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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在韩的特权还能维持多久

军事观察家
2000-12-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李志伟 我有话说

今年以来,受韩朝关系缓和及驻韩美军“梅香里射击场事件”、“向汉江排污事件”等影响,韩国内要求修改《驻韩美军地位协定》的运动不断高涨,并由民间运动变成了政府行为。11月29日,韩美代表再次在汉城举行会谈,讨论修改《驻韩美军地位协定》。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走访了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所“朝鲜半岛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宜胜。

问:《驻韩美军地位协定》是个什么样的协定,它是在何种背景下出台的?

答:《驻韩美军地位协定》也称《韩美行政协定》,是韩美之间签署的关于驻韩美军地位问题的双边协定,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平等内容。这是韩国强烈要求修改该协定的原因所在。1948年8月15日,韩国政府成立后,当年的8月24日,韩美间签订了《临时驻军协定》,该协定随着1949年9月美军的撤出而废止。朝鲜战争爆发后,李承晚政府同美签署了无任何平等性可言的《战时美驻军地位协定》,该协定承认美军具有完全的刑事管辖权。1966年,朴正熙政府同美国签订了现行的《驻韩美军地位协定》(1967年生效)。该协定较《战时美驻军地位协定》在尊重韩国主权方面有一定进步,但依然包含了许多不平等内容,因此也依然受到韩国民众的强烈反对。此后的30多年间,美韩曾多次就该协定的修改问题举行谈判,也做过一些修改,但一直未能改变协定的不平等性。

问:现行《驻韩美军地位协定》到底存在那些不平等问题?

答:依据《驻韩美军地位协定》规定,韩国应在刑事管辖、民事、设施和用地、劳务、通关和纳税、对协定的解释权等方面单方面给予美方很多特权。如在刑事管辖方面,规定即使韩国享有对美军犯罪嫌疑人的第一审判权时,如果受到美军当局的请求,除“特别重要的情况”外,韩国应放弃审判权;规定在美军队威信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美军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审判等。在民事方面,规定美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韩国即使没有任何责任也要承担25%的赔偿,责任不明时由韩美平均分担赔偿等。在设施和用地方面,对美军使用土地和设施没有做时间和和空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说韩国的领土、领海、领空美军都可以无限期地驻扎和使用。在环境方面,规定美军对其驻地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时没有恢复原貌的义务等。在劳务方面,规定美军根据军事需要可任意解雇同韩国雇员间的雇佣关系等。在通关与纳税方面,没有对非纳税资金的使用做出限制,使美军可以任意行使在纳税方面的特权,甚至可以用非纳税资金从事赌博经营等。在对协定的解释权问题上,规定对《驻韩美军地位协定》的解释发生异议时,英文版解释优先于韩国语版解释等。

问:美韩修改《驻韩美军地位协定》谈判的前景如何?

答:《驻韩美军地位协定》是冷战时代的产物,其产生和得以维持的客观条件已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朝韩首脑会谈以后,朝鲜半岛局势大为缓和,韩国民众要求修改《驻韩美军地位协定》,甚至要求撤走驻韩美军的呼声日益高涨,韩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也趋于强硬。从近期看,美国迫于压力,在民怨较大的刑事管辖权、环境保护、劳务等问题上做出一定让步的可能较大;从长远看,将《驻韩美军地位协定》修改为同美与其他盟国类似协定的水平恐怕难以避免。但由于美韩国家关系的非对称性,美主韩从的态势在相当时期内会继续保持,因此,将《驻韩美军地位协定》修改为完全平等的双边协定可能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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